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景区资源,确保游客的安全与体验,维护良好的旅游秩序,特制定本《旅游景区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景区的游客以及参与景区管理和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一条 游客须知
1. 购票入园:所有游客需凭有效票证入园,禁止无票或持伪造票证进入。
2. 文明游览:游客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保持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
3. 安全第一: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遵守景区内的各项安全提示,不得攀爬危险设施或进入未开放区域。
4. 尊重环境:爱护花草树木,不随意采摘植物,不破坏自然景观。
第二条 安全管理
1. 紧急疏散:景区内设有紧急疏散通道和标识,请游客熟悉并遵守相关指引。
2. 消防措施: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发现火情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3. 医疗救助:景区配备有急救设施和专业人员,如遇身体不适可寻求帮助。
第三条 经营规范
1. 诚信经营:商家需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得欺诈消费者。
2. 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游客满意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 环保责任:经营活动中要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生态的影响。
第四条 监督检查
1. 定期巡查:景区管理部门将不定期进行巡查,确保各项规定的落实。
2. 反馈机制:设立意见箱和热线电话,鼓励游客提出建议和投诉。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处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希望广大游客和相关单位共同遵守,共同努力,使我们的景区更加美丽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