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职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管理办法。此办法旨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效率,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运行。
一、提取条件
职工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 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4. 离休、退休的;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 出境定居的;
7.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且未迁出本市的;
8.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 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提取材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提取申请书;
2.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3. 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租赁合同等);
4. 其他必要材料(如离职证明、退休证等)。
三、办理程序
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
2. 单位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
3. 职工携带所需材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4. 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款项划入指定账户。
四、注意事项
1. 职工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2.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3. 提取后的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最低保留额;
4. 对于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依法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以上是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广大职工能够了解相关规定,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共同促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发展。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帮助。